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报来《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ERCP手术间C型臂X射线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蚌埠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蚌环评估字〔(略)〕(略)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与总体意见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略)号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二层内镜中心。你院拟利用综合病房大楼二层内镜中心ERCP预留用房,在其原有框架结构上进行设计布局,加强机房的屏蔽防护能力,机房有效使用面积约为(略)m2(6.(略)m×6.(略)m)。配套购置1台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型号为德国西门子CiosAlpha,最大管电压(略)kV,最大管电流(略)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本次评价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略).8%。
(二)总体意见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应按照《报告表》中要求进行工作场所划分建设,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控,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
(四)应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略)-(略))《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略)-(略))等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动力通风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门灯关联装置、警示标志等辐射安全设施。
(五)认真制定和履行监测计划。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利用辐射巡测仪,按照《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DB(略)/T (略)-(略))开展自行监测,监测记录归档妥善保存。出现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时,应立即停止辐射工作,待整改完毕,复测达标后方可继续工作。
(六)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及时根据新增项目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七)请在获得本环评批复后、该射线装置启用前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每年年底前对全年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在次年1月(略)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评估报告。
三、请在该射线装置使用后三个月内,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利用项目,其他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