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孤古斜(略)井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孤河路南(略)米、共青团路东(略)米,生产基地十三分场东北(略)m处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中石化(山东)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 本次新钻孤古斜(略)井一口,设计钻深(略).(略)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略)-(略))及《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略)-(略))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孤岛采油厂进行开采。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略) (二)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孤岛采油厂孤六联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略)-(略))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限值要求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内,施工结束后均由供应单位定期处理,不外排。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一开、二开、三开段产生钻井固废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钻井固废全部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期在泥浆不落地设备区域和柴油储罐区铺设防渗材料,废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废防渗材料为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在井场危废贮存点内暂存,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