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保措施。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巡检,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选择恰当合理的系统接入方式,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确保项目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限值中4千伏/米和(略)μT的要求。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期采取物料堆放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冲洗车辆、渣土车辆密闭等防尘抑尘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通过施工场地环保厕所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四)严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堆放、转移、倾倒和填埋。运营期储能系统产生的废锂电池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站内不储存;废油抹布、废铅蓄电池、检修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落实分区分类存放和防渗等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处置。 (五)加强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水土保持,减少对施工区域周边地表植被的压占,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并对堆土采取苫盖、防护等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免大风及暴雨天气施工,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减少生态影响。 (六)做好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和危废贮存间均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和运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规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升压站主变设置(略)m3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集中交由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处置,禁止外排。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主变,定期对基础减振、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