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各水泥窑窑尾废气依托现有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SCR+覆膜高效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经各自窑尾排气筒排放。水泥窑正常运行期间,固废综合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储存库产生的恶臭、有机废气等经负压收集后,送至新一线和新二线水泥窑窑头篦冷机高温段焚烧处理;水泥窑停窑时,上述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略)米高排气筒排放。无机非挥发固态危废输送及替代燃料输送过程各产尘点均采用“封闭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合理控制水泥窑工况和投加危险废物总量,控制氟、氯、硫及重金属元素入窑的最大投加量,严格控制氟化物、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排放。各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略)〕(略)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补充修订版)》A级指标要求。
2. 废水。车辆及车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液、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送至固废综合预处理车间,用于混合调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孟电水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物料堆场、道路洒水或厂区绿化,不外排。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周边空气、土壤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变化情况;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略)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年9月(略)日
主办:(略)
抄送:(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略)年9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