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汕市环建〔(略)〕8号 |
项目名称 |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无含氰)技术改造项目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许可证书名称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电镀车间 (无含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略)M | |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汪帆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许可决定日期 | (略)年9月(略)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略)年9月(略)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
【正文信息】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无含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略)〕8号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无含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濠江区滨海街道台商投资区濠江片D(略)单元电镀车间内建设电镀车间(无含氰)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后项目产品产能不变,仅在现有镀铬工艺的基础上增加化学镀镍和电镀锌2种镀种,总电镀面积由(略)平方米/年增加至(略)平方米/年,其中电镀铬(略)平方米、化学镀镍(略)平方米、电镀锌(略)平方米。电镀铬、化学镀镍、电镀锌均采用单层镀,电镀铬平均厚度调整为5微米,化学镍平均厚度3微米,电镀锌平均厚度5微米。技改后项目电镀车间原镀槽尺寸、容积和摆放位置不变,主要改变镀槽使用功能,增加配套清洗和后处理设备;现有废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增加1套含镍废水处理系统、1套含锌废水处理系统,同时对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喷漆和固化废气处理系统升级改造。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保障电镀车间酸雾和颗粒物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含重金属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和其他生产废水依托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浓缩液、含重金属槽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体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化学品及危险物质贮存区防渗工作,设置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及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按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七)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