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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下湾镇大窑坪水泥砖厂水泥砖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17 广西-贵港-桂平市
所在地区: 广西-贵港-桂平市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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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大湾镇大窑坪水泥砖厂:

《桂平市下湾镇大窑坪水泥砖厂水泥砖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的规定,于(略)年7月1日取得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符合下湾村村庄规划的复函;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桂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系统。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池沉淀处理后作为厂区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略)-(略))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场应设置密闭、围挡、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项目使用的水泥、砂石原料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生产时原料采取封闭式输送、计量及投料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生产区及出入口要地面硬化,建设洗车平台,车辆出入须对轮胎进行冲洗,并采取限速、洒水、及时清扫场地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沉淀池沉渣、废水泥砖收集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含矿物油抹布、废矿物油桶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略)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校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略)〕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略)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略)年第(略)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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