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对进出施工现场车辆的车轮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应进行遮盖、限制车速;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交通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材料搅拌、车辆进出冲洗等过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装修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处置;废包装纸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漆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搅拌、一次破碎、一次筛分、二次破碎、二次筛分、一次造粒、二次造粒、包装过程共设置8个集气罩,搅拌、破碎、筛分、造粒、包装产生的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在密闭腔室内进行,烘干废气经引风机收集;与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一起经收尘室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生物滤池处理装置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 表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
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硫化氢、氨、臭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2m3/d)处理后,定期清掏,运往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合理布置设备,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于厂房中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料、不合格品、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料定期交与物资回收部门处置;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粉尘经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执行。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火灾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问题。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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