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苏-镇江-句容市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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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
镇江市句容市江苏句容新农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文书号:(略)
江苏句容新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了镇江市句容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略)号)的规定,同意镇江市句容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入河排污口类型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R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___ |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镇江市句容市江苏句容新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
入河排污口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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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类型 | R新设 £改设 £扩大 | |||||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 ||||||
责任主体1名称:(略) | ||||||
详细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经济开发区崇明西路(容宁创业园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 |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略) | |||||
行业类别 | (略)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 尚未申请 |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所在行政区域:(略) | |||||
排入水体名称:(略) | ||||||
所在流域:(略) | ||||||
经度:(略) 纬度:(略) | ||||||
污水排放方式 | R连续 £间歇 | 入河 方式 | £明渠 R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略) | |||
是否共用 | £是 R否 |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R圆形截面:(略)2 | |||||
£方形截面:(略)2 | ||||||
£其他形状截面:(略)2 | ||||||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全年 | 特殊时段(_1_月至_(略)_月) | |||
污水排放量(万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 ||||||
COD | ≤(略) | (略).(略) | (略).(略) | (略) | 0.(略) | |
NH3-N | ≤1.5(3) | 4.(略) | 0.(略) | |||
TN | ≤(略)((略)) | (略).(略) | 0.(略) | |||
TP | ≤0.3 | 0.(略) | 0.(略) | |||
氟 | ≤1.5 | 2.(略) | 0.(略) | |||
总铜 | ≤0.5 | 0.(略) | 0.(略) | |||
总镍 | ≤0.(略) | 0.(略) | 0.(略) | |||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略)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图形标志、名称、编码、类型、责任主体、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经纬度、责任主体详细地址、受纳水体名称和排放要求等信息应以R标识牌/R二维码/£显示屏£_______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 ||||||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江苏句容新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略) | ||||||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略) |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你公司落实《镇江市句容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江苏句容新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句容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履行入河排污口主体责任,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维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工程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三)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直接排放标准。 (四)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略)-(略))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的验收和日常监督管理。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该入河排污口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 (五)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排污能力提高,以及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增加,你单位应重新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决定书变更手续。 (六)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后,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自拆除或者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 ||||||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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