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略)m排气筒(DA(略))高空达标排放; 2、加热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换气率在8次/小时以上;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 4、水抛废水经妥善收集后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4、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风机进风口采用消声器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5、废边角料、废磨料、废砂轮、焊渣、集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在2F南侧设(略)m2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其他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危险废物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略).2-(略))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略)-(略))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