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作业机械尾气和沥青烟。施工场地采取“6个(略)%措施”、增加洒水次数、设置施工围挡、防风遮盖、限制施工车辆运行等措施尽可能减轻施工扬尘对沿线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CO、NOx。汽车尾气污染物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道路两侧较近距离的范围内,对公路两侧的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在近期、中期和远期正常车流量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不会对各环境保护目标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作为生活、办公区,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镇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在道路两侧设边沟,雨水由边沟汇集后均通过涵洞或填方边坡排出至远离公路路基的沟道内。在严格落实各种管理及防护措施后,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开挖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经过分类收集后将可利用的如钢筋、木材等加以回收利用,开挖弃土优先利用于路基回填,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和开挖弃渣经收集后运往梅州市新塔建筑固废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所在镇的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土地的占用、土壤和地表植被的破坏等。施工期拟采取对陆生植物通过优化施工设计,道路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区域,施工区与高植被覆盖度区域设置隔挡,施工活动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对陆生动物通过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打桩、开挖等这类高噪声作业的时间;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态教育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施工期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措施是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包括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设置数量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避免影响征地范围以外的生态公益林;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禁止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清除可能的火灾隐患。公路修建完成后,在公路两侧合理绿化,种植本地适生乔木为主,结合灌木和草本植物,提升减噪、避光等生态功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运载危险品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漏、挥发或燃烧、爆炸等事故,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事故消防废水以及化学品泄漏进入水体等,对周边居民及环境造成危害。为降低风险事故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拟通过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设置禁止超车标识等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发生事故时的环境危害,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把事故造成的破坏降至最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