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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2025〕5号 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左市江州区佳和建材有限公司宁明县佳和沥青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15 广西-崇左-宁明县
所在地区: 广西-崇左-宁明县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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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左市江州区佳和建材有限公司宁明县佳和沥青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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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佳和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崇左市江州区佳和建材有限公司宁明县佳和沥青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崇左市江州区佳和建材有限公司宁明县佳和沥青加工厂项目(项目代码:(略)2

项目主要建设1台SLB(略)BC8型沥青搅拌站、1台水泥混凝土搅拌站、1台WCB(略)型水稳料搅拌站,以及试验室、项目管理人员休息办公区等。建成后沥青混凝土产量为3万吨/年;商品水泥混凝土产量为2万吨/年;水稳料产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略).5%。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宁明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通过工地洒水、运输车辆慢行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气、运输车辆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经密闭集气装置+清洁燃烧+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略)m 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苯并[a]芘、NOx、SO2、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浓度限值,沥青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浓度限值;导热油炉应优先采用低硫油、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浓度限值。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废气、水稳料生产线废气经密闭空间+布袋除尘分别经(略)m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如设备、车辆、场地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废沥青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均不外排。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时减少鸣笛,加强厂区周边环境的绿化,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方案对策措施,建立完善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请崇左市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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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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