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亭亮镇龙旺村叔扣山石灰岩矿(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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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宁明东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县亭亮镇龙旺村叔扣山石灰岩矿(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西宁明东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明县亭亮镇龙旺村叔扣山石灰岩矿项目(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位于宁明县亭亮镇龙旺村叔扣山,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该公司原宁明县亭亮镇龙旺村叔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于(略)年3月(略)日获得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批复(宁环审〔(略)〕3号),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主要内容是石料加工场位置与原环评不一致,且新增了一条机制砂生产线。
变动后厂区分布:(略)2,石料加工场面积为(略)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略).1m~+(略).0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项目变动后有2条矿石破碎筛分生产线和1条机制砂生产线。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略)万t/a及年产片石(略)万t、碎石(略)万t、石粉5万t、机制砂(略)万t。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环保投资为(略).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略).(略)%。
二、项目建设符合宁明县总体规划,符合崇左市宁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表土场施工活动区域采取篷布覆盖措施,已堆存区域采取草皮绿化覆盖;表土剥离作业前用洒水车、雾炮机对表土进行洒水,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液压破碎锤破碎大块石料时,在液压锤破点进行喷雾洒水抑尘。石料加工场破碎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DA(略)及DA(略)排放;运输车辆采用带顶盖的车辆,或者在物料上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随风起尘。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回用于各类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旱地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石开采剖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场,闭矿后用于土地复垦。废润滑油、废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四)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减震、消声设备的安装,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禁止在夜间(略):(略)
(五)其他措施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储油罐须设置围堰并做好防腐、防渗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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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 (略)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