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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晋江市深沪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09 福建-厦门-
所在地区: 福建-厦门-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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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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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由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晋江市深沪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东部、深沪湾南部、湖漏溪入海口区域,属于生态修复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红树林修复面积约2h㎡,海堤修复共2段(长约(略)m),配套建设鸟类智能监测系统1套,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晋江市深沪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意见》、晋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略)〕(略)号)、《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泉州市晋江市深沪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晋发改审〔(略)〕8号)及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合理设定进入红树林修复区的最优路线,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加强生态保护,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严格工程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人员,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在低潮干滩时段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悬浮泥沙入海对海水水质的影响;施工期间相关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置;强化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作业监管,未经批准,项目工程区范围不得设置洗车场、机修间,禁止将含油废水、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3.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施工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5.严禁固体废弃物排入海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杂草、废弃苗木等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理。

6.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管理要求。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资源规划、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相关要求,并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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