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富达橡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株洲富达橡塑有限公司年加工(略)吨混炼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富达橡塑有限公司拟投资(略)万元,在株洲市渌口区渌湘大道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内2#厂房内新建年产(略)吨混炼胶生产线1条。项目总占地面积(略)m2,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合格产品区、维修区、恒温室、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空架区、拖车区、叉车区、原材料区、切胶区和生产区等。 根据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略)版)》(湘环函[(略))(略)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密炼、开炼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密炼废气经密闭设备自带排气系统收集、开炼废气经负压收集,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通过(略)m排气筒(DA(略))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地面清洁采用干式清洗,无清洁废水产生;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房风机加装隔音噪等措施,强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抹布、手套,废油桶、废石蜡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贮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贮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实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三元乙丙胶切割边角料、废天然乳胶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略)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