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略)团商品鸭产业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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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第四师六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的委托,伊犁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略)团商品鸭产业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
https:(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意见表可从链接处进行下载。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建设单位地址:(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略)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略)
评价单位联系地址:(略)
评价单位联系人:(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公示日期起(略)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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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六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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