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集贮存仅限于《报告表》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略)年版)所列(略)个大类,(略)个小类:(略) 2.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除废油进行倒罐操作外,其他危险废物仅对收集的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短期贮存,严禁在贮存过程中进行拆解和加工处理,必须分类收集并按要求分类、分区贮存,禁止混装,收集的危险废物需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扬尘防控“6个(略)%”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存贮分区,规范设置废气负压收集和高效处理系统,收集的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若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破损产生硫酸雾等酸雾废气,应采取碱喷淋设施处理,均通过(略)m高排气筒 DA(略)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酸雾(以硫酸雾计)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标准要求。加强厂区运输叉车及装卸管理,采用专用存贮容器,确保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酸雾(以硫酸雾计)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在现有工程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贮存区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泄漏收集池、围堰、导流沟、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对周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6.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固体废物。严格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略)-(略))、《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略)-(略))、《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对许可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运输。按标准要求设置标识标牌,规范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全过程管理台帐,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确保收集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包装物、废拖把抹布、废防护用品、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收集的事故废液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8.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略)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