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港池疏浚、防波堤抛石、拦砂堤抛石、抛石护滩和码头、引桥灌注桩施工、PHC桩施工会产生悬浮泥沙。施工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及工地污水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项目部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工地污水在沉淀池经充分沉淀后,上层清液体回收使用于预制场及道路洒水降尘;施工船含油污水经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舱集中收集上岸交有能力单位进行处理。施工期须采取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海水水质保护措施、海洋沉积物保护措施等,港池疏浚物用于项目建设使用和用于水闸西侧沙滩补沙使用。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码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到港渔船生活污水依托后方港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到港渔船含油污水经管道输送至后方港区含油污水收集池收集,定期交由有能力单位外运处理。项目码头设置污水收集沟和收集池,码头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码头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略) (3)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码头装卸设备、渔船和码头行驶车辆噪声等。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声屏障、加强各种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船舶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到港渔船垃圾主要船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岸线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尤其港池疏浚、南防波堤施工、拦砂堤施工时应尽量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施工作业应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挖掘位置和进度,在限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减少对生物栖息的底质环境的扰动强度和范围,尽量减少对底栖生物的影响;尽量减少悬浮泥沙产生;为减小对水生动物的干扰,应对水下噪声加以控制;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建议在黄花鱼幼鱼和蓝圆鰺、金色小沙丁鱼幼鱼繁育高峰期4月(略)日至7月(略)日和(略)月1日至翌年1月(略)日尽量减少水下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强度,同时也应采取加强采施工期间的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措施,及时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进行补偿等措施。为保护项目附近岸线,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注意对海岸线的保护,优化施工方案,使用合适的施工机械,明确施工范围,施工机械不得越过施工范围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禁止遗弃施工废物和生活废物等在岸线处;施工时采用精确的定位系统,确保临时施工不会侵占砂质自然岸线(含遮浪半岛海岸侵蚀极脆弱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沙滩。 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及岸线保护措施主要有:(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