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霍山中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聚氨酯TPU(食品级)颗粒(略)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略)
公示期:(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单位:(略)
三、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霍山中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白马尖路西侧,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略).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将公司整体从原址霍山县衡山众创园 2 号厂房迁建至霍山县衡山镇白马尖路,对新厂房进行装修,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新上 1 台低温破碎机,1 台常温破碎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略)吨TPU(食品级)颗粒的生产能力,搬迁后产能不新增。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略)-(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略)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略)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投料、搅拌、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在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面设置软帘垂至挤出机下方,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通过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的排放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一起排入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定期打捞,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以及废布袋等;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含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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