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略)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号振工路(略)号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西北侧,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略)%。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略)年5月(略)日取得了原辽宁省环保厅出具的《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站X射线探伤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辽环辐表审〔(略)〕(略)号),现有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及废胶片在探伤检测室内划定固定区域,采用废液收集桶及收集箱存放。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站区内现有闲置库房进行改造,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4m2)一处,用于暂存特检站探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设置废显影液贮存区、废定影液贮存区、废胶片贮存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地边界周围设置连续封闭式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等应采取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生活设施;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到城建部门指定的堆填点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均采用带盖专用收集桶封闭暂存,废胶片采用封闭白钢专用收集箱暂存,危废贮存点封闭设置。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无新增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贮存点内地面采用不发火环氧砂浆地面(1mm环氧砂浆不发火涂料+5mm环氧不发火砂浆+环氧底料一道+(略)mmC(略)细石混凝土+聚氨酯防水涂层1.5mm+(略)mm1:(略)-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出入口设置高度不低于(略)cm的围堰,液态危险废物分别贮存于专用容器中,厂区进行雨污分流。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