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根据报告表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涪江;生产废水(即水旋处理废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现有设施设有絮凝池,通过添加 PAC、PAM,使废水中悬浮物及大颗粒物质絮凝成团,絮凝成团物质沉入处理设施底部,定期排泥至污泥池。污水处理上清液排入化粪池,与生活废水一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后,排至涪江。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漆类颗粒物、有机废气及固化燃烧废气。漆类固化设低氮燃烧机头烘箱一台,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本项目烘箱燃烧废气直接排放能够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略)〕(略)号);不经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喷漆房喷漆及其固化时密闭,漆类涂装、固化废气及燃烧废气经喷漆房集气系统汇入“水旋塔降温除尘+过滤棉过滤干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离地(略)m排放(DA(略))。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根据环评报告,该建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喷漆、固化设备及废气治理设备。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为封闭式钢框架厂房,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现有工程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了隔声、减震,并利用厂房建筑结构进一步消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水性漆渣、油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油漆桶、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水性漆渣未纳入危废管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定量后交由水性漆渣处理单位处置;油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油漆桶、废水处理污泥,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的措施,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运行期间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是危废、涂料、生产废水泄漏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的污染影响,现有工程已将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库房、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按重点防渗的要求进行防渗。项目划分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喷漆房、漆类物料仓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成品堆存区除外)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