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博坚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水鸣镇博坚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项目内容
水鸣镇博坚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占地面积(略)m2,新建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略)万m3的规模。产品规格为混凝土C(略)-C(略),用于建筑材料。主要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空气环境:(略)2、NO2、PM(略)、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CO(略)小时平均第(略)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略)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地表水环境:(略)
本项目南面(略)m为水鸣河,属于南流江支流,属于Ⅲ类水功能区,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Ⅲ类标准执行,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地下水环境:(略)
声环境:(略)
生态环境:(略)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物料堆场等定点定位,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施工场地贮存的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根据情况采取洒水、密闭存储、围挡、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及其影响。
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产生大量扬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③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防尘措施。
④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防止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对周边居民点造成影响。
⑤装载水泥、砂料等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或篷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略)cm,保证装载的物料等不露出;根据需要装载物料后进行洒水抑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
⑤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要及时进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生活污水统一排放至临时化粪池内处理收集后定期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②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②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即白天(略):(略)
③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交通管理,在村庄前设置限速牌和禁鸣标识,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
④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身松动、老化发出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基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厂区平整。
②施工场地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加以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筒仓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筒仓顶呼吸孔外排。
②搅拌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经处理后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排放标准限值。
③原料堆场粉尘采取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对砂堆、石堆进行洒水降尘,地面及厂区道路应进行水泥硬化;厂区界外设挡墙,堆场上方设置顶棚,四周设置雨水沟,防止雨天物料外流造成污染。
④运输车辆道路扬尘采取厂区内安装洒水管,并对厂区道路每天进行冲洗和洒水抑尘作业4-5次。
⑤加装卸粉尘采取在原料装卸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以减少扬尘产生。
(2)废水防治措施:
①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车废水、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对设备安装减振基垫等,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必要时在高噪声设备处设置移动式屏障或者隔音罩以降低噪声。
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正常运作,防止设备带病运作产生噪音。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做好生产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对于老化的高噪声设备应尽量淘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的砂石、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②沉淀池沉渣委托广西琪龙建材有限公司处置。
③生活垃圾采取厂内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④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生产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地方及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博白县水鸣镇新和村黄面垌原木片厂地块,项目用地为采矿用地,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占地范围约(略).6亩(约(略)m2),项目用地取得的博白县水鸣镇人民政府同意选址的意见,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租赁面积为(略)亩,本项目用地范围(略).6亩,本环评只评价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略).6亩),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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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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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略)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略)年(略)月(略)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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