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绿岛(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建设的函》(中科绿岛〔(略)〕(略)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减少危废填埋带来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也为本地鞋服、电子等产业节约治污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项目代码:(略)
项目单位为中科绿岛(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活性炭再生生产线2条及配套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年收集、转运、再生利用2万吨废活性炭,年产再生颗粒性活性炭1.(略)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年再生利用废活性炭1万吨,年产再生颗粒性活性炭0.(略)万吨,项目公用、辅助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均于一期同步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略)
项目股东:(略)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晋江市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略)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略)晋江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2.晋江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批复》(晋政文〔(略)〕(略)号);
3.中科绿岛(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并经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申请报告》;
4.中科绿岛(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事项情况说明表》;
5.《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科绿岛(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建设申请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略)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9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