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略)〕9号
广西南丹同客品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南丹同客品食品有限公司米粉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南丹同客品食品有限公司米粉加工厂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内容包括:(略)
项目总投资约(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略).(略)%。
三、主要配套环保措施
(一)废气:(略)
(二)废水:(略)
(三)噪声:(略)
(四)固体废物:(略)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三)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公司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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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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