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扬尘防控“6个(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噪声控制,做到文明施工。 2.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药剂配备废水、污泥处理设备冲洗废水等一并进入本工程处理系统;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同步建设在线监测设备,确保集中预处理设施出水口第一类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的一级 B标准,预处理工程总排口出水水质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蓝溪。在线监测数据须分别接入省、市生态信息平台,纳入集中监管。污水处理构筑物及厂区内外管网须严格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未完成规范化建设前,不锈钢工艺品企业不得投入运行。 3.废气污染影响。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池体构筑物、污泥脱水间等产生臭气的单元实施封闭,强化厂区及厂界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略)-(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含铬镍污泥、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并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处理剂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化处理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待沅陵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后转运至该厂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 5.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限值。 6.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