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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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区块一内,厂址位于规划的司圩路和京珠线交口西南角。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略)t/d,主要收集霍邱经济开发区区块一内铁基新材料产业区内约(略)公顷内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水和综合产业服务区部分工业废水,以及园区周边具备纳管条件的城乡生活污水。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为新建排污口,该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污口编码为:(略)
三、论证依据及范围
《报告》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略)号)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 (略)-(略))编写,依据合理。本项目尾水排放口位于沿岗河霍邱开发利用区,沿岗河霍邱工业农业用水区上游起点为霍邱县周集镇逸桥涵,下游终点至沣河桥,全长(略)km,综合水功能区划、环境敏感目标分布以及尾水排放对下游的水质影响范围,本次论证范围为霍邱县周集镇逸桥涵至沣河桥,论证范围全长(略)km。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
入河排污口正常运行情况下,设置后对沿岗河水环境、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风险影响均可接受,不会降低沿岗河霍邱工业农业用水水质。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报告》分析了入河排污口位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与法律法规、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的符合性,并明确了水环境保护措施,结论基本可信,入河排污口设置较合理。
六、入河排污口设置结论
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设置入河排污口不存在生态制约因素。入河排污口设置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态、水环境的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不影响区域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不存在重大制约因素,建设厂址范围内不存在自备水源井也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本工程入河排污口不存在受纳水域环境容量不足的制约;本工程排污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下游农业用水户等第三者权益影响较小。因此,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不允许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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