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表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职工生活污水。部分一类工艺废水经二期园区对应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标准后,与蒸汽冷凝水一起进入二期园区综合回用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入驻企业,剩余部分与经其他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二期园区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护场河东侧新建河道(坐标:(略)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活化、镀镍等工艺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收集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经厂房(略)米烟道排放(园区统一为每层厂房配置1个烟道DA(略))。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5标准,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处理的酸性废气,通过生产线密闭措施、加强车间排风,可保证厂界达标。 3、声环境: 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废(液)主要是活化槽液、含镍槽液、含镍过滤槽渣、中和废液、钝化槽液、钝化槽液、滤芯清洗槽液、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及废滤器、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不合格品、生活垃圾。 除废极板、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其他固废均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极板、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根据生产装置、废水缓冲罐、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所处位置不同将防渗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本项目租赁园区(二期)(略)栋厂房第2层,生活办公区进行一般防渗;生产区域、危化品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一层缓冲罐用房废水缓冲罐区进行重点防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