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安方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安方环保制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项目内容
博白安方环保制砖生产线项目租用博白县光明福利制造有限公司用地,总投资(略)万元,占地面积约(略)平方米,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建成后年产四孔砖9.5万块、两孔砖(略)万块、标准砖(略)万块。
空气环境:(略)2、NO2、PM(略)、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的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地表水环境:(略)
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玉林市(略)年7月地表水环境信息》,(略)年7月,杨梅河六堡桥、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山脚村、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为Ⅲ类,均达到考核目标。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劣Ⅳ类,未达考核目标。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差。
地下水、土壤环境:(略)
声环境:(略)
生态环境:(略)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期地面硬化使用商品混凝土铺装,不在厂内搅拌,汽车尾气采取自然扩散、稀释向空气中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期员工日常废水依托办公宿舍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从声源上控制:(略)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略)
③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②建筑垃圾中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尽量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原料堆场及装卸进行篷布遮挡及洒水降尘;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场地硬化。
②搅拌工序进行密封生产及湿法作业;生产车间增加四周围挡等封闭措施。
③水泥仓仓顶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洒落进行冲洗,遮挡及洒水降尘。
(2)废水防治措施:
①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略)m3)处理后回用场地降尘,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博白县马头岭学田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
②高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在噪声大的车间,其墙面采用吸声材料。
③项目运营期间,车辆进出厂区应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
④职工在高噪声生产车间佩戴防护耳塞,避免高噪声对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粉尘、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②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产业政策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已获得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略)
(6)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糖厂大门博龙公路东侧厂房进行建设,根据原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
根据博白县博白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于(略)年8月(略)日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说明可知,根据现场定位核查,该项目选址地块类型为:(略)
项目所在地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略)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略)年(略)月(略)日印发 |
?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