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均要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略)](略)号)中烧结砖瓦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相关环境管控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硬化、设置围挡、物料苫盖、定期洒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略)-(略))规定的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项目破碎搅土、筛分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灰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工序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略)-(略))及其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同时要满足颗粒物≤(略)mg/m3的环境管控要求。干燥焙烧产生的废气经1套“SNCR尿素脱硝+脱硫塔(石灰-石膏法)+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隧道窑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GB(略)-(略))及其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同时要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略)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略)](略)号)中烧结砖瓦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相关环境管控要求。 无组织管控:(略)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洗车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脱硫塔除雾器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或浆液配制,不外排。湿电除尘器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洗车废水全部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建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厂内临时收集贮存,及时清运处置。运营期除尘灰、洗车废水沉淀池底渣作为原料回用;废砖坯回用于制砖成型工序重新利用;废烧成砖外售居民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