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抛丸、喷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燃烧废气以及高温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下料、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燃烧废气与固化炉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略)〕(略)号),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略)、(略)、(略)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固化炉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并定期补充新鲜水,每半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5t,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B级标准和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莲江溪。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及运输车辆行驶时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厂区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回收塑粉、废布袋、塑粉包装材料、废滤芯等,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废布袋、塑粉包装材料、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层采用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略)-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略)-(略)cm/s),其他区域均采用一般地面硬底化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危险废物泄漏、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