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镇白秧坪,地理坐标:(略) 原项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工程建设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取得瓮安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环评批复(瓮环审〔(略)〕(略)号),项目年屠宰生猪(略)头、肉牛(略)头、畜禽(略)万只,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为日屠宰(略)头猪,3头牛,(略)只鸡。项目只进行了一期建设,二期未建设,(略)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再进行畜禽和肉牛的屠宰,在现有年屠宰生猪2.(略)万头((略)头/d)的基础上,扩大屠宰生猪能力3.6万头/年((略)头/d),购入1台2.1t/h生物质锅炉替代现有的1台0.(略)t/h电锅炉,扩建后年屠宰生猪6.(略)万头((略)头/d)。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生产设备,公共设施依托原有。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原有锅炉拆除及生物质锅炉安装。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 )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南侧污水中转池,经水泵抽入市政管网进入瓮安县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屠宰车间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NH3和H2S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污水处理站和圈舍喷洒除臭剂除臭,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NH3和H2S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屠宰废水、冲洗地面废水、锅炉外排水等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机干湿分离+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出水”,处理规模(略)m3/d)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 )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南侧污水中转池((略)m3),经水泵抽入市政管网进入瓮安县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建筑物阻隔,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圈舍粪便日产日清,送给周围农户作为农肥。病死牲畜及屠宰过程产生的胃肠容物,胴体修整产生的零碎块、脂肪,不合格酮体及内脏委托福泉市惠农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外运处置,蹄壳、毛产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尘灰、锅炉灰渣袋装收集到厂内设置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定期外售用作农田肥料,一般固废暂存间的防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略)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事故排放、废气排放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