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略)〕(略)号
韶山润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略)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准韶山红霞谷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湘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潭政办发〔(略)〕(略)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湘潭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略)年本)》第十条,该项目属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区域内总投资(略)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旅游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略)
三、核准内容
1.为推动韶山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同意建设韶山红霞谷项目(项目代码为:(略)
2.项目建设地点:(略)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略)
5.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6.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略)号)有关规定执行。
9.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请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略).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略)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