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甘肃明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混合料拌合站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周家庄村二社 | 甘肃明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碧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甘肃明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混合料拌合站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周家庄村二社,建设包括1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和1条水稳料生产线,建成实施后年产沥青混合料(略)t/a,年产水稳料(略)m3/a(约(略)t/a),配套建设1台1.4MW燃油导热油炉,及相应公辅及环保工程。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沙子仓库封闭;水泥筒仓和矿粉储罐顶部配套滤芯除尘器;两条生产车间全封闭,并配套喷雾抑尘设施。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燃油锅炉排放规定;原生骨料烘干加热、筛分、沥青预处理、搅拌混合、出料装车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略)m高的排气筒外排,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规定。厂界颗粒物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3标准,其他污染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车辆、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焦油、废空压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成品料渣、沉淀泥沙、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超大骨料返回石料供应商重新加工,超量溢出骨料返回冷料斗,废布袋废滤芯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在暂存、运输和综合利用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