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内蒙古格盟宜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新能源端) | 察哈尔右翼前旗 | 内蒙古格盟宜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乌拉哈乡郝家村境内。本项目总装机容量(略)MW,共安装(略)台单机容量为6.(略)MW的风电机组。同时于配套制氢站内建设一座(略)kV变电站,以3回(略)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略).(略)MW/(略)MWh储能系统,以及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维持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优化设计线路、风场风机走向、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并按照“永临结合”的方式,及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按照“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确保施工结束与生态恢复同步完成。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合理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检修废变压油、废油桶及箱变事故油暂存于制氢站内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变压器下方布置事故油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变压器油,变压器事故油在事故油池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强化噪声控制。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运营期各类噪声源降噪措施,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管控,确保运营期风场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变电站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