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略)尿素造粒塔改复合肥项目 |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镇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 |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镇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将现有闲置的(略)尿素造粒塔改造为复合肥造粒塔,同步新建高塔复合肥装置,配套设施依托厂区现有新鲜水、蒸汽、供电、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建成后年产(略)万吨复合肥,原尿素生产线不再生产。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 1.洗涤塔废水经压滤机过滤后,沉淀物回用于生产,废水转运至厂区其他车间循环利用;循环冷却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经“混凝沉淀+A/O生物工艺+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西大泡子。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焊接烟气、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投料、破碎、筛分、冷却、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排入造粒塔作为二次进风,与熔融、混合、造粒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经“布袋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后,统一由造粒塔排放口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要求;包膜工序非甲烷总烃通过全密闭化油桶控制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1厂区内限值要求;原料、成品在露天堆场苫盖,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二级标准要求。 3.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区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优先回用场地平整,剩余部分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灰、洗涤塔沉淀物全部回用生产;原料包装袋、废布袋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