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汉生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略)吨LED展示货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向福建同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略)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B级标准(NH3-N≤(略)mg/L))后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颗粒物)、焊接废气(颗粒物)、喷粉废气(颗粒物)、烘干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液化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
项目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粉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烘干固化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表3和表4中的相关标准,同时厂区内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液化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略)〕(略)号)规定的限值,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的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自然沉降的粉尘、焊渣、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滤芯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清运;原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