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略)
规划范围:(略)
产业发展定位:(略)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通信地址:(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通信地址:(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略)
(2)第二阶段:(略)
(3)第三阶段:(略)
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规划分析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分析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确立评价指标体系;
(2)对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
(3)进行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分析,提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4)提出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5)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准入的管控要求;
(6)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须征求公众对该规划存在的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事项如下:
1、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
2、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
3、您认为该规划应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4、对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改进意见;
5、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发布时间:(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