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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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镇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丹阳市交通运输局(略)国道丹阳丹徒界至(略)省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丹阳市交通运输局(略)国道丹阳丹徒界至(略)省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路线起自现状(略)国道镇江丹徒与丹阳交界处,止于(略)省道,采用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项目全长约(略).(略)公里,其中新建段约4.(略)公里,改造利用段约8.(略)公里。建设6座桥梁、(略)道涵洞,设置平面交叉(略)处。项目沿线不设置取土和弃土场,设置2处占地约(略)公顷的临时施工场地,用于设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灰土拌合站和临时堆土场。 项目设置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均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可避免地穿越九曲河洪水调蓄区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取得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略)-(略)年)》、《镇江市“十四五”交通发展规划》、《丹阳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丹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略)〕(略)号)和专家函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九曲河洪水调蓄区等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项目不得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材料堆场、灰土拌合站等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建议,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作业,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或因工程需要确需在敏感点附近施工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当地相关部门许可,并做好公告公示等工作。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运营期全线采用低噪声路面,加强噪声监测。项目全线通过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目标声环境在运营中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关环境噪声限值或室内声环境在运营中期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略)-(略))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灰土搅拌采用站拌形式,全封闭作业并配备防尘设施。不设置沥青拌和站,购买的成品沥青混凝土要落实摊铺工艺,尽量减少不利环境影响。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采用围堰法进行桥梁桩基施工,钻孔泥浆应及时运送至泥浆沉淀池进行自然干化处理,严禁将泥浆直接倾倒入河。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调节池、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和预制件养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略)-(略))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冲厕、车辆冲洗等。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省级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运营期对跨越九曲河荆林应急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处理系统,尾水排入周边与九曲河不直接联通且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水体。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干化后运送至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产生的含油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定期组织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项目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事故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有效的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确保本项目的负面影响减缓措施得到落实。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改项目按国家相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抄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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