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目的 通过制订系统的、科学的环境管理计划,使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按照工程设计及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防治或减缓措施,在该建设项目的营运中逐步得到落实,从而做到使本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对地表水、声环境、环境空气等环境要素的负面影响降低到相应法规与标准要求的限值之内,促使该项目的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设立环境保护小组:(略) ①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工艺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各岗位,使环保工作有章可循。 ②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环保设施运行档案。 ③加强管理,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监控和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法治观。 ⑤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将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⑥接受并配合属地生态环境局对项目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 (3)环境管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有人专管环保工作,特别注意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保证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 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一并考虑。 ②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的监督管理,贮存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严格执行分类存放,危废间内划定单独的区域对应存放每种危废。 ③环保设施每日进行巡检,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④原料及化学品等存放及使用区域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每日巡检,如发生有害物质泄漏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避免对项目周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影响扩大。 ⑤加强废气收集处置系统管理,确保废气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废气实现达标排放。 3、排污口规范 排污口是企业投产后污染物进入环境、污染环境的通道,强化排污口管理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科学化、定量化的主要手段。企业应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略).1-(略))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略)](略) 号)的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定点制作,企业排污口分布图由市环境监管部门统一绘制。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污口(源),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 1m 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如需变更的须报环境监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4、其他 项目应在正式运营前,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4号)结合当地最新验收政策自行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