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和废气应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安装洗车设施等措施,扬尘和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排放标准;施工期废水需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排放限值;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后回收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厂家,不可回收部分统一运送至安顺市市政管理部门指定渣场堆存;施工期产生废油桶、废油漆桶等危废定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设置于密闭厂房内,塑料膜生产废气用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器后由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颗粒物采取半封闭式料斗、轻装轻卸、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应按《报告表》中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产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由业主桶装集中收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废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废饱和活性炭、维修废机油、废润滑油进行分类贮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设;危废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标准。 (六)加强环境管理。企业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环境监测和防渗措施,防渗措施应达到相应的防渗级别,避免发生因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情形。企业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