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喷塑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喷塑后固化非甲烷总烃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间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CO产生;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CO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喷塑处理线等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空压机等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略)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槽液、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砂轮、废塑粉、废滤筒、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头、废砂轮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