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万套阀门及控制装置项目 | 大丰区经济开发区纬三路以南、彤晖公司以东 | 江苏阿卡自控阀门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年产阀门及控制装置2万套 | 我局于(略)年9月(略)日至9月(略)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泽恺环保有限公司(顾文文)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二)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生产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喷漆工段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抛丸工段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喷漆工段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保存相关台账备查。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
2 | 盐城茂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吨铸件项目 | 大丰区西团镇幸福南路(略)号6幢、8幢 | 盐城茂加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年产铸件(略)吨 | 我局于(略)年(略)月9日至(略)月(略)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盐城市平华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忠平)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大丰联丰污水处理厂。 (二)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生产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A.1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
3 | 盐城市铭钰喷涂加工有限公司喷涂加工项目 | 大丰区开发区西区大刘路南(生态工业园内)1幢 | 盐城市铭钰喷涂加工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年喷涂(喷粉)量(略)件 | 我局于(略)年(略)月9日至(略)月(略)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泽恺环保有限公司(顾文文)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表》确认的废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大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生产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喷塑、烘干工段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抛丸、打磨工段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
4 | 郎克斯精密电子配件项目 | 大丰区高新技术区高丰路东侧、新北路北侧 | 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全厂形成年产手机中框精密件、笔记本外壳、智能穿戴精密配件、新能源配件1.5亿件 | 我局于(略)年(略)月9日至(略)月(略)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何萍) | (一)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混入清下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蒸发浓缩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你公司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生产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四)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
5 | 年产(略)吨铸铁件、(略)吨不锈钢铸件项目 | 大丰区草庙镇中小企业园内 | 盐城杭澎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年产铸铁件(略)吨、不锈钢铸件(略)吨 | 我局于(略)年(略)月9日至(略)月(略)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述邦安全环境技术服务南京有限公司(王文林)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附录A表A.1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表A.1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