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事业部电炉灰危废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事业部电炉灰危废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略)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号,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环保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略)%。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原有项目于(略)年6月(略)日取得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特钢电炉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略)〕6号)。本项目建筑面积(略).5m2,依托特殊钢事业部厂内现有库房,对库房内部进行改造,建设1座电炉灰危废库房,用于暂存电炉炼钢烟气除尘装置产生的电炉灰。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电炉除尘灰采用吨袋袋装,在封闭库房内暂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求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合理设置运输位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本项目库房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对危废贮存库内全部地面、裙脚进行建造。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基础防渗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略)-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略)-(略)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应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略)-(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废贮存库设置联网视频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