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铝材、木材切割下料粉尘,封边、打胶产生的有机废气。铝材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负压+除尘系统收集后排放;木材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封边废气经局部密闭负压收集、打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及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略)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封边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废玻璃胶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