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池州-贵池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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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机关: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建设周期: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净重吨废旧船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略) | 年产5万净重吨废旧船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略) | 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 |
| 建设单位:(略) | 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拟审批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 项目概况:(略) | 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池州市天宇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地,建设1个约2万平方米船舶拆解区域,购置抓钢机、气割机、龙门剪、液压剪等设备,并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形成年拆船5万净重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3%。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净重吨废旧船舶循环利用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略)-(略)-(略)-(略)-(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略) | (一)切实加强全厂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收集效率(略)%、处理效率(略)%)后无组织排放;(2)抽油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3)石棉拆卸采用湿式拆卸方式,石棉拆卸烟尘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中厂区内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表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周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依托池州天宇化粪池收集后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置。雨水由厂区截流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内设置浮球式水位监控装置,当水位到达设定高度时,浮球液位开关自动触发排水泵运行,排水过程中,操作人员需监视水位下降情况。待排水作业完成或需中止时,手动关停。收集池内的雨水通过上述“自动启泵、手动停泵”的方式调节池内液位并将池内雨水送至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经“隔油沉淀”后经管网排入乌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管道排入集中区市政雨水管网。池州高新区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废水经厂区收集池满足乌沙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同乐河。池州高新区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废水经厂区收集池满足池州高新区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集中处理达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分别为(略)mg/L、1.5mg/L、0.3mg/L、(略)mg/L的出水浓度限值,其余污染物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后排入同乐河。(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规范设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棉、废灯管、含油抹布、油柜油箱、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中转间((略)㎡),日产日清转运至乌沙镇金舸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不得以填埋方式处置危废;危废中转间((略)㎡)以及乌沙镇金舸危废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略)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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