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本次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略)]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
赤峰市宁城县天义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调整决策事项
二、决策事项内容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略)](略)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略)](略)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方案如下:
宁城县天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制度,具体阶梯水量及收费标准如下:
(1)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三口之家)每月(略)立方米以下(含(略)立方米),每增加一口人相应提高3.3立方米用水量,基础水价为2.(略)元/立方米;
(2)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三口之家)每月(略)-(略)立方米(含(略)立方米),水价为3.(略)元/立方米;
(3)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三口之家)每月(略)立方米以上,水价为6.(略)元/立方米。
三、决策事项涉及范围
本事项涉及范围为宁城县天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户。
四、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本事项涉及的有关居民和相关单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宁城县天义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态度、对城区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以及相关意见和诉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期限
1、评估主体:(略)
联系人:(略)
2、评估单位:(略)
联系人:(略)
E-mail:(略)
3、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略)
4、公示起止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