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陵水县屠宰场 |
| 陵水农投食品有限公司' |
| 海南省省直辖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文英村委会文英村 |
| 海口达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本项目主要进行生猪、牛羊及禽类屠宰,畜禽主要由周边养殖场及养殖户提供,项目建成后年屠宰量生猪(略).(略)万头((略)头/日)、牛1.(略)万头((略)头/日)、羊7.5万只((略)只/日)、鸡(略)万只((略)只/日)、鸭(略)万只((略)只/日)、鹅(略)万只((略)只/日),主要服务于陵水县。项目用地面积(略).(略)m2((略).(略)亩),总建筑面积(略).(略)m2,建设生产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办公宿舍食堂一体楼、垃圾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待宰圈臭气、屠宰车间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食堂油烟、发电机废气、一般固废暂存间臭气等,经收集进入相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都能相应地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使其达到相对应的排放浓度要求,不会对项目内部及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各污染物现状浓度均达标,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浓度短期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略)%。因此,本报告认为,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喷淋更换废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在厂区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略)m3/d。项目废水均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提升泵站通过镇区污水压力管道,接至文罗物流园区提升泵站一同提升排入黎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综合废水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表3”中的三级标准加权计算值。(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在按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厂区内不同区域的防腐、防渗措施,加强区域地下水监控的基础上,可以有效防止非正常工况下事故排放的发生,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经预测,项目设备在采取降噪措施后产生的设备噪声在经过距离衰减以及墙体等实体阻隔衰减,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动物防疫废物、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间,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动物防疫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6)风险评价结论在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通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一旦意外事件发生,环境风险可达到控制,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风险影响程度可接受。(7)生态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建成后主要为畜禽屠宰,在做好场区绿化及硬化,严格执行各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略)年版)》也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三区三线”、《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文英村村庄规划((略)-(略))》、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陵水县“三线一单”成果等相关规划相符,同时还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略)-(略))、《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1)项目选址与周边用地协调性项目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文英村X(略)县道旁,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项目周边地块主要为果园、坑塘水面等。项目为生猪、牛羊、禽类屠宰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边地块影响较小。同时,周边不存在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对项目卫生防疫、食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企业,故项目选址与周边地块相协调。(2)项目周边管网建设情况项目地块周边已建设给水管网,运营期用水由文隆水厂通过市政管网提供,文隆水厂主要服务文罗镇、隆广镇和南平农场片区,文隆水厂现总供水规模为2万m3/d,现用水量约1.2万m3/d,剩余0.8万m3/d水量,可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已修建污水提升泵站,沿路修建污水压力管网统一把污水转接至文罗物流园区的污水提升泵站,再由文罗物流园区的污水提升泵站提升转接至黎安污水处理厂做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产生量约(略).(略)m3/d,项目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略)m3/d,根据下文表3.8-(略)得知,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表3”中的三级标准加权计算值,满足黎安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本项目拟于(略)年1月建成,文罗物流园建设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亦回函给陵水农投食品有限公司,同意屠宰场项目污水排出转接至物流园区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网统一处理,排放量约为(略)-(略)m3/天。黎安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亦回函给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文罗物流园新建提升泵站将尾水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收集到黎安污水处理厂处理。(3)项目与高压线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西北侧(略)m处为文罗(略)kV变电站,由变电站输出的(略)kV架空线路从项目地块上方穿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略)kV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4.0m,本项目建筑物与电力线路保留4.2m的距离,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安全距离要求。(4)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距离项目厂界最近敏感点为西侧(略)m处西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与海南陵水剑英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点及南侧(略)m处居民点。本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为了减少设备噪声及畜禽叫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在面临敏感点一侧的项目边界种植一定宽度的高大乔木等植被进行隔声,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
| 项目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中所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装置、生产工艺和产品。企业拥有国内较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尽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清洁生产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指标均能达到国内清洁先进水平。综上分析,从清洁生产的角度来看,项目是可以接受的。 |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略)](略)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略)〕(略) 号)、《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略)﹞(略)号),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拟接入市政管道排放至黎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纳入其外排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不申请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因此,不需要申请废气总量指标。 |
| 项目建成后主要为畜禽屠宰,在做好地面分区防渗及硬化,严格执行各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此外,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厂区绿化的种植及养护,最大程度减轻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 |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SO?、NO?、PM(略)、PM2.5、CO、O3等6项基本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项目区域补充监测NH?、H?S的占标率评价均小于(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略))》中附录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值均小于(略)(无量纲)。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长甬水库、坡弯水库监测点位现状水质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Ⅳ类标准,长甬水库超标因子为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坡弯水库超标因子为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原因可能主要为水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溢流渗入,对水环境造成影响。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四至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现场周边主要噪声源以自然噪声为主,整体声环境质量良好。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除总大肠菌群因子、菌落总数超标外,以及D1老许村地下水井pH超标,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略)-(略))中Ⅲ类水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一般。区域内地下水总大肠菌群因子、菌落总数和pH超标可能与区域内居民生产生活活动密切相关。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内及周边区域植被类型单一,调查范围内主要分布有灌木、草丛、木麻黄以及人工种植地作物(菠萝蜜、芒果等),调查范围内无名树古木,生态环境较为简单,调查范围内未发现野生保护植物及名木古树。该地区常见的野生动物主要有蛇类、蛙和大山雀、乌鸦、草莺等鸟类,家禽家畜种类主要有牛、猪、狗、鸡等传统种类。 |
| (1)建立完整的管理和操作制度,建立一套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对策,并定期演练;(2)在发生次氯酸钠、柴油、废矿物油类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立即关闭场区雨水和污水总排放口,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场区外,利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事故池暂存事故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必要时对场区及周边敏感点人员进行疏散,避免泄漏物外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泄漏物回收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3)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关闭场区雨水和污水总排放口,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场区外,必要时对场区及周边敏感点人员进行疏散,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后的消防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4)在事故状态下,第一时间采取雨水截断措施,利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等空间收集暂存事故废水,事故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擅自排入雨水管网。(5)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检疫废物规范管理。 |
| 本工程于(略)年4月(略)日进行了工程的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2日通过网络公示、现场公示、(略)年6月(略)日、(略)年6月(略)日登报公示三种方式,对海口达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陵水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在向主管部门报批前,项目于(略)年9月(略)日进行报批前网络公示。在第一、第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