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化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尾气处理排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中表1标准要求后,回用至厂区硫铁矿浇渣增湿工序及循环水补水等工序,不得外排;工程设计阶段须进一步论证污水处理站工艺可靠性,确保全部废水可以回用,防止污水无序外排,污染环境。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松花江。项目不得擅自设置废(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的排污口,不得雨污混排;不得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处置方式和去向;禁止利用任何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艺废气须经密闭管道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聚合硫酸铁聚合工序NOx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新建(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闪蒸工序NH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标准值要求,经新建(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铁红生产煅烧及冷却废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SO排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硫酸装置现有(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铁黑生产烘干及冷却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新建(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硫酸亚铁生产酸溶废气焚烧后产生的SO排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经硫酸装置现有(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四效蒸发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NH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标准值要求,经新建(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略)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表8中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防止危险废物无序外排,污染环境;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现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破损等现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新建生产装置区、罐区、装车区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按规范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4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七)建设单位应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加强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罐区、库房、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须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须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在新建生产装置区、罐区、装车区等设置围堰(堤);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须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识;在运输过程中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配备消防器材;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经常性演练等,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