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蚌埠-龙子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
| 进展阶段: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投资总额: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 审批机关: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建设周期: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蚌埠靓淮河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蚌埠市天龙河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略)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龙子湖风景名胜区、涂山-白乳泉风景名胜区及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尽量减少水体扰动对鱼类的影响;对姜桥涧沟段实施增殖放流、底栖修复等生态恢复措施;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和相应功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物料存放采取防风遮盖,临时堆放的土方表面应定时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强化清淤河段弃土区管理,采取围挡、覆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基坑排水通过排水沟、集水井收集后通过潜水泵排至基坑外,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中道路清扫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利用潜水泵不定期抽排回用洒水抑尘;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后,抽排至附近沟渠;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泥浆排入沉砂池进行土石沉淀,沉淀后的泥浆循环使用,土石定期清理外运至弃土场。施工营地办公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后回用于施工营地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废水、废渣等严禁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限速禁鸣、加强噪声监测等方式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作业。施工弃土及时回填并复垦;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服从蚌埠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外运至当地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隔油池油泥、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防止跑冒滴漏,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防渗和地面硬化,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间机械勤加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或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国控、省控断面产生影响。
(八)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否则项目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请蚌埠市蚌山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