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略)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马潭区沱江支流玉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龙马潭区沱江支流玉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马潭区沱江支流玉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红星街道、安宁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玉带河流域污水管网(略)公里,其中在玉带河沿岸新建污水管网(略)公里,改造污水管网(略)公里;建设人工湿地0.(略)平方公里、生态隔离带0.(略)平方公里、生态步道3公里、生态护岸5.2公里;河道清淤1.5公里等。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落实剥离表土集中堆置、修建临时排水设施、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料场、临时堆放场等应尽量远离周围敏感目标;加强施工物料的管理,对易起尘物料和开挖土方采取封闭存放或遮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目标;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淤泥、建筑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