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鸿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炉渣(略)万吨、年产(略)万标块免烧环保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南安市锦侨环保建材公司现有厂房,拟从事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业务。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完全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限值。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炉渣分选废水沉淀处理后生成的物化污泥不含生活污水处理生化污泥,以无机物为主,生产过程中可能有轻微恶臭,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在落实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炉渣中筛出的未燃尽垃圾返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废金属外售;炉渣分选过程产生泥水经脱水压滤后产生的泥饼全部用于制砖;制砖过程产生废砖块、边角料收集后与炉渣一同上料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